·受理投诉有关规定
(一)受理投诉范围:本网站投诉信箱受理对云南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党纪政纪、政风行风及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的投诉。
(二)对投诉人的要求:投诉人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不得以道听途说、未经证实的言论为依据进行举报投诉;不得故意捏造、凭空臆断或歪曲事实,诬陷他人;不得以网络投诉的方式伺机对他人泄私愤、打击报复、恶意攻击或谩骂;不得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
(三)对投诉的几点说明:提倡实名投诉,投诉人可以采取署名或匿名的方式进行投诉;如果要求答复办理情况的,必须在首次投诉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核实投诉人身份后予以答复。受理机关将按规定严格为投诉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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